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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关注:农机推广目录申报指南出新规

2009/8/21/09:55 来源:中国农机设备总网

    [慧聪机械工业网]近日印发了《〈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推广目录”)申报指南》补充规定的通知。记者注意到,补充规定中增加了有关新产品的申报内容和节能减排要求,并对企业和产品的基本条件提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不过,对于此前已进入国家推广目录的产品并不受此变化的影响。

    业内人士指出,问题的关不在于推广目录,而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以下简称“补贴目录”)的进入门槛偏低,希望农业部能进一步完善补贴目录的制定工作。

    三项变化值得关注

    在补充规定中有三项新变化值得注意。

    首先,申报的企业注册资金应在100万元以上,员工人数应在30人以上。申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企业注册资金应在500万元以上,员工人数应在100人以上。

    其次,申报的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节能环保(包括能耗、排放、噪声等)标准要求,申报产品所装配的主要部件(如拖拉机所装配的发动机)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再其次,补充规定还增加了农机机型的“申报范围”方面的内容,规定部分机型如农用水泵、微型泵、潜水泵和挤奶机等产品可按系列进行申报,即同一推广鉴定证书中涵盖的所有机型只需填写一份申报书,但需在基本产品型号后注明其涵盖机型的型号。

    农业部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坚决维护国家推广目录的权威性,进入国家推广目录的产品,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企业重复申报或登记。严禁搞地方保护主义,严禁向申请企业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严禁省级以下层层制定推广目录。

    记者了解到,为了提高推广目录制定工作的科学性,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前不久在北京召开了推广目录编制工作座谈会,听取各方面对《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编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部署2010年推广目录年度调整工作。

    农业部农机化司副司长刘宪表示,推广目录具有极高的权威性,各地要坚决维护和执行,在制定省级推广目录时,应参照国家推广目录,结合本地农业生产和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需要,进行必要的补充,做到省级推广目录与国家推广目录的协调一致。

    推广目录只是“许可证”

    按照农业部的解释,列入推广目录的产品,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国家促进农业机械化的财政补贴、金融扶持等优惠政策支持。

    不过农业部有关人士表示,由于资金有限,国家将根据年度资金规模,按照突出重点与兼顾特色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年度补贴资金实施范围和机具种类,从推广目录中选型,确定补贴的产品进行重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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