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遏制煤价过快上涨,国家发改委今年连续两次出台煤炭价格干预措施:全国煤炭生产企业供发电用煤,包括重点合同电煤和非重点合同电煤,其出矿价(车板价)均以今年6月19日实际结算价格为最高限价;明确要求秦皇岛港、天津港、唐山港等港口动力煤平仓价格,不得超过6月19日价格水平。
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的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称,虽然短期内,国家对快速上涨的电煤价格进行了临时行政干预,但由市场供求决定煤炭价格的趋势不会改变,国家对能源、资源价格市场化改革的趋势不会改变。
央行同时表示,资源价格偏低是我国经济内外失衡的重要诱因,大量资源廉价使用,人为压低了国内产品生产成本,助长了投资扩张,刺激了出口快速增长,导致国内总需求持续扩张,通货膨胀压力逐步加大。
从长期看,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不仅能够降低价格扭曲导致的短缺风险,保证供应,而且有利于抑制不合理需求,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和发展方式转变,从根本上缓解通货膨胀压力。
节约优先:破解难题应有之义
据国家能源局副局长赵小平介绍,目前我国的能耗较高:2005年万元GDP能耗为1.22吨标准煤,2006年降到了1.17吨标准煤,2007年又降到了1.06吨标准煤。这几年节能减排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万元GDP能耗仍相当于美国的2倍、欧盟的4倍、日本的8倍。
最近,我国相继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两个文件。《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也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意味着我国将从经济社会生活全方位入手,进一步提高能源使用效率,节约能源,应对高价能源难题。
“我国节能的空间很大。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同时,加强节约,抑制不合理需求,发展更高效合理的能源消费模式,是积极应对高价能源的有效途径。”周大地说。
国务院加强节油节电的通知在汽车节油、锅炉节油、电机系统节电、空调节电、照明节电和办公节电,以及强化管理和监督方面都作出具体规定,提出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加强重点用油用电单位管理,以及落实促进节油节电价格政策等。
伴随着文件的发布,配套措施正在密集出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通知宣布,自9月1日起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鼓励使用节能型汽车。
“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减轻环境压力以及缓解能源供需紧张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这要求我国从经济发展的全局出发,促进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在探索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过程中,求解高价能源难题。”周大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