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调整大型露天矿用机械正铲式挖掘机及其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关于调整大型煤炭采掘设备及其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关于调整新型大马力农业装备及其关键零部件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和《关于调整大型非公路矿用自卸车及其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4项新政策。这4项新规定,惠及重大技术装备领域涉及4个大的产品门类。
以企业进口申报时间为准,自2007年元旦起,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大型露天矿用机械正铲式挖掘机和大型煤炭采掘设备而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原材料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所退税款作为国家投资处理,转为国家资本金,主要用于企业新产品的研制生产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享受退税政策的大型正铲式矿用挖掘机是指标准斗容≥20立方米(测定标准斗容的物料密度为1.8吨/立方米)的正铲式挖掘机(又称矿用电铲)。大型煤炭采掘设备主要包括电牵引采煤机、刮板输送机、刮板转载机、液压支架、提升设备、大型破碎钻。
以企业进口申报时间为准,自2008年元旦起,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新型大马力农业装备而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所退税款作为国家投资处理,转为国家资本金,主要用于企业新产品的研制生产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新型大马力农业装备包括如下装备:大马力轮式拖拉机(技术规格:发动机额定功率大于74千瓦)、半喂入水稻联合收割机(技术规格:配用动力不小于29千瓦,行数不小于4行,立式割台,履带式)、马铃薯联合收获机(技术规格:牵引或悬挂式,收获行数不小于2行)、自走式青贮饲料收获机(技术规格:功率不小于197千瓦)、马铃薯种植机(技术规格:播种行数不小于4行)、大型小麦免耕播种机(技术规格:播种行数不小于15行)、水稻覆土直播机(技术规格:播种行数大于6行,拖拉机全悬挂,可在湿水田作业)、采棉机(技术规格:采收行数不小于4行,自走式)。
以企业进口申报时间为准,自2008年元旦起,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大型非公路矿用自卸车而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原材料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所退税款作为国家投资处理,转为国家资本金,主要用于企业新产品的研制生产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大型非公路矿用自卸车包括额定装载质量不小于108吨的大型电动轮非公路矿用自卸车和额定装载质量不小于85吨的大型机械传动非公路矿用自卸车。
这4项新政策对提出申请享受进口税收政策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也做了相关的规定,享受退税政策的进口零部件、原材料目录都以附件的形式列出,并列出了暂定退税年限。近年来中国的装备制造业发展迅速,一些整机装备完全可以替代进口。财政部等2007年发布的《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中,财政部逐步发布对一些重大装备极其零部件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所退税款作为国家投资处理,转为国家资本金,主要用于企业新产品的研制生产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16项重大技术装备领域的相关企业,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上申报,经过论证之后,最后产生享受税收政策优惠的产品及其零部件的目录。2007年,类似的政策已经在大型全断面隧道掘进机、高速喷气织机和自动络筒机行业内发布。进入2008年以后,随着时机的成熟,财政部将会给予其它重大装备产品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