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1日起,北京市机动车将分两个阶段在全国率先执行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停止销售、注册。执行新标准后北京市机动车排放量将比国3标准降低50%,标志着北京市与欧盟目前的排放标准实现接轨。
据市环保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杜少中介绍,根据北京市“十一五”环境规划和举办奥运会对空气质量的要求,国务院批准北京自2008年3月1日起,凡是北京牌照的轻型汽油车,即最大总质量3.5吨以下的乘用和商用汽油车,实施国4排放标准,同时停止销售、注册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车辆。
从今年7月1日起,凡北京牌照的重型柴油和天然气发动机车辆中的公交、环卫、邮政车辆,实施国4排放标准,并要求安装监控氮氧化物排放的车载排放诊断系统(OBD)。同时,停止销售、注册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其他用途的柴油和天然气发动机汽车仍执行国3标准。
执行国4新标准是控制机动车污染增量的主要手段。北京已于1999年、2002年、2005年分别执行了国家第1、2、3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每加严一次标准,单车尾气排放污染物将削减约50%。执行国4排放标准后,一辆国4车比国3车污染物排放降低约50%。经测算,执行新标准后,今年全年一氧化碳、碳氢、氮氧化物和可吸入颗粒物四项污染物削减排放量分别可达4.8万吨、0.53万吨、0.41万吨和330吨。
据了解,近几年北京机动车保有量以每年10%以上的速度增长,截至去年底,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为312.8万辆,但通过不断严格新车排放标准、加快老旧车辆更新淘汰和提高油品质量等措施,北京市的空气质量连续9年得到明显改善。全年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从1998年的100天增加到2007年的246天。根据市环保局最新统计的数据,空气中与机动车污染相关的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硫两项污染物排放量,2007年比1998年分别下降了39%和11%。